组织部人事处
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06 18:18
人事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完善学院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进和校内人员岗位调动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出、辞聘、解聘、违约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办理高级职称证书工作。
五、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劳动考勤、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管理和奖惩工作。
六、负责学院教职工人员统计、工资统计上报以及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在职教职工进修访学、“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及认定工作。
八、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退休、延聘和返聘工作。
十一、负责兼职教师的审核、聘任、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校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的工资升档、调标,工资福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职工医保、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参保、退保等工作。
十四、负责加强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