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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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3-07 17: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教师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加强继续教育管理,规范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以及行政岗位。教辅岗位及工勤岗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第三条 年度学时要求

1.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最低要求为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

2.在总学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3.入职一年以内的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学习不少于40学时。

4.所有学时认定,原则上以取得相应证书为依据。参加校内线下培训若未能取得证书,则以培训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具体学时计算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内容

第四条 继续教育内容分类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旨在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旨在强化教师应当普遍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方面。

1.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要求,组织主题教育、典型推广、业务学习。

2.在线学习与网络培训。参加“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等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及网络培训课程。

3.其他平台课程学习。参与中国大学 MOOC、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SP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等平台的在线课程学习。

4.州级及以上培训。参加由州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

5.师德师风学习。积极参与师德师风培训及宣传活动。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旨在使教师深入掌握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1.教育理论培训。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2.教育教学能力学习。参加教学设计、说课、备课、微格教学、多媒体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3.科研学术规范。参加相关专业的科研学习培训,提升科研水平。

4.信息素养培训。参加有关信息素养学习培训,增强教师在信息时代的教学能力。

5.学历学位提升。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层次。

6.访学实践进修。鼓励教师到高水平机构进行访学进修,并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7.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取。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 学时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五条 学时档案建立流程

1.个人申报: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时证明、结业证书、聘书或其他相关材料,以认定学时。校内兼课教师按其教学方向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2.二级学院审核认定:二级学院收到教师学时认定申请后,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登记。

3.学校汇总:学校人事处每学期期末收集各二级学院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登记台账,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章 管理职责与监督

第六条 校院两级管理职责

1.人事处职责: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的总体运行,确保学时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每学期对各二级学院教师的学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反馈。

2.二级学院职责:依据本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切实落实全院教师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教师完成最低学时要求的培训活动,并负责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工作。

第六章 登记时间和要求

第七条 学时登记周期及时间节点

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工作,以学年度为周期进行学时累计登记。登记周期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当学年的学时信息只能登记到当学年的学习记录中。

各二级学院负责按学期完成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记录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当学年上学期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的填写,需在次年3月1日前完成;当学年下学期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的填写,则需在次年9月1日前完成。人事处于每年10月1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学时信息的汇总,并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档案。

第七章 继续教育学时运用

第八条 学时运用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是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一项基本条件。若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学时未达到年度学时最低要求,原则上不得参加下一轮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最低要求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继续教育学时未完成人数达到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则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八章 诚信与监督

第九条 诚信原则与监督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教师个人在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过程中应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当事人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并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监管责任。全体教职工均有监督的权利,可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人事处反映问题。

第九章 附则

第十条 2024年及之前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据实登记,学时据实认定,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仅供参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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