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5-15 15:50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制度,明确请假规定,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人事管理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原则及要求
凡请假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学院不接受口头或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请假者,可委托家人或同事持相关证明到校办理。
二、请假标准
1、事假:教职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病假:教职工病、伤后,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近期)需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执行病假工资。癌症、瘫痪、精神病、麻风、因公致残(经县以上劳动委员会鉴定认可)五类情况不执行病假工资。
3、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条件,并办理结婚登记者,具备《结婚证》,时间5个工作日。
4、产假:时间15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寒暑假不计入假期。
5、丧假:教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的,时间5个工作日,如需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6、公假:教职工每学期可享受一天的学生家长会;西昌市教育系统内教职工因病、伤(含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医院证明确需护理,其直系亲属同在市教育系统工作的。
7、陪护假:时间20天。
8、计生假:因意外而流产的(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1)怀孕三个月以下的,时间15天;
(2)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的,时间30天;
(3)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时间42天;
(4)怀孕七月及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三、请假程序
9、所有请假均须先到自己所在系(部)领取假条(假条已上传至学院办公群,请系(部)自行下载使用),并按假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请假均应备齐相关材料)。
10、在编教师请假20天(含20天)以上,除须按请假流程1办理外,还须按《西昌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要求办理。请假人须在离岗前2-3天告知所属系(部),备齐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11、审批后的《请假条》交人事处登记考勤。
四、请假应备材料如下:
12、公出:出差文件、教职工的学生家长会
13、病假(含保胎假):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近期)
14、婚假:结婚证(复印件)
15、产假:结婚证 、生育服务证 、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证
16、陪护假: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出院证
17、计生假: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
五、时间认定
1天之内请假由系部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请假依次由系部主任、分管副院长审批,4天以上(含4天)请假依次由系部主任、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重大特殊请假由院长办公会处理。